音樂老師拒盤查遭警壓制 獲判國賠20萬餘元
2021年4月桃園音樂老師詹慧玲,在上課途中被警方以行跡可疑為由攔查,但她認為無憑無據,拒絕提供資料,遭警方以強制力上銬。
雙方當時互提告訴,桃園地院去(2023)年做出判決,葉姓員警被判處強制罪以及妨害自由罪,分別處4個月以及6個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表示,「就被告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6個月,並就強制罪的部分,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原先中壢分局希望賠償詹慧玲20萬元,但詹慧玲認為責任不該由員警個人背負,因此去年3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中壢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書,盼促進警政紀律改革。
請求國賠當事人詹慧玲在2023年3月21日時曾指出,「他背後是一個警政體系墮落的問題,是從上到下對於警察職權過度擴權,甚至不理解自己工作範圍的一個嚴重的錯誤。」
近日判決出爐,法院判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姓女老師20萬780元,中壢警分局回應,針對女老師遭大外割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一切依照司法判決辦理,當初涉及這起事件的葉姓警員皆已承擔處分,葉姓員警也已經回歸職場服務,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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