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 消保處公布4大違規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6)日公布去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不合格率為2.9%,散見於13個建案,其中,最常發生的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違反「契約總價」規定、審閱期間不足5日、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等4大違規,並總計裁處新臺幣120萬元。消保處提醒民眾,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消保處今日在行政院第七會議室召開「預售屋契約查核,消費者購屋安心」記者會,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個項目。

消保處指出,最常見的違規樣態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等基本資訊,以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預售屋契約表格清楚呈現停車位資訊,卻沒有停車位「高度」。而許多人對停車位高度有錯誤認知,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之限高」。總計有四家建商的建案違規。

違反「契約總價」規定有4建案。違規樣態包括,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契約攜回審閱日」與「簽約日」間須有5日以上的審約期,審閱期間記載不合理。總計3建案違規。

違反「驗收」規定總計3項建案。違規樣態包括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限制瑕疵須達一定程度買方才負修繕義務。陳星宏表示,此一查核結果,已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及裁罰基準規定進行裁處,裁處金額共計120萬元。

消保處除要求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消保處召開「預售屋契約查核,消費者購屋安心」記者會,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驗收」等15個項目。(記者吳典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