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流浪犬宰殺供食用 3男二審改判有罪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苗栗縣男子邱坤豐前年1月間,認養犬隻賣給莊金樹,莊再交由越南籍移工宰殺供食用,一審原判3人無罪,台中高分院法官查出3人確實有宰殺犬隻犯意,今天改判3人5至6個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坤豐被愛狗人士發現在苗栗苑裡海邊防風林以「吊山豬」等陷阱,殘忍套頭、腳方式虐捕流浪狗,由於定點餵食的「毛小孩」陸續無故人間蒸發,懷疑邱坤豐捉狗宰殺販賣檢舉。

警方會同苗栗縣動物防疫所深入追查,發現邱坤豐在新竹、苗栗地區動防所領養約20隻流浪犬,以每隻新台幣200元代價,送往台中市男子莊金樹的住家。

警方前往搜索,在莊金樹住家對面空屋,發現大量項圈、動物毛髮、血跡鍋碗及動物殘骸,苗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邱坤豐、莊金樹與負責宰殺的越南籍移工阮維書等3人起訴。

苗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現場採證送驗的動物頭骨及腳殘骸確屬犬隻所有,另採證的動物毛髮經鑑識比對結果,非全然為犬隻,也比對出與野豬、家豬型別序列相符,無從作為被告3人宰殺犬隻證明,去年9月間判決無罪。

案件經苗栗地檢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3名被告雖否認宰殺犬隻,但依據證人證詞、犬隻領養資料、現場照片及阮維書手機內動物屠體照片等證據,發現遺留在房屋內的藍色尼龍項圈綴有綠色尼龍繩1條,為其中一隻認養的犬隻所配戴,因此認定3人確有宰殺犬隻供人食用的犯意。

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邱坤豐5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莊金樹5月、併科罰金25萬元,阮維書徒刑6月、併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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