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納勞基法? 勞長:須通盤研議

為避免颱風天勞工被迫出勤,多位立委認為應該將「天災假」入法。不過,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19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勞工工時多元,加上現行地方首長宣布停班,並未有明確的起迄時間,且各行各業性質差異甚大,修法影響甚鉅,須廣納意見通盤研議。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上班日如遇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多位立委認為,勞動部要點不具法律約束力,導致部分勞工仍被迫出勤,因此,他們提案將「天災假」入法,19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討論;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就明定,當颱風等天災發生時,勞工能停止上班;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勞工出勤需要書面約定,並且加倍給薪,更新增了「退避權」,當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不過,勞動部長林美珠在答詢時直言,天災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世界各國也沒有相關規定,加上各行各業工作型態都不一樣、勞工工時多元,若要強制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停班停課時段必須明確。她說:『(原音)1天24小時都有勞工在工作,就會發生說以後執行時會有很大窒礙,例如他值的的凌晨0點到8點的班,那明天停止上班上課,那他算不算停班,有很多實務上的問題。』 林美珠強調,停止上班上課不應稱為「天災假」,因為這不是放假的概念。立委立意良善,但遇天災勞工未出勤,強制雇主給薪、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等立法,涉及勞雇雙方及社會大眾權益甚鉅,須廣納意見通盤研議,才不致造成日後執行上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