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財政部:助受災戶申請稅目減免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5)日表示,颱風凱米導致部分地區發生災情,財政部請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綜所稅、營所稅等9大稅目減免。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以綜所稅來說,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房屋稅方面,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了解之事項,可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查詢,或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