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專案進口藥品完全符合臺灣法規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永豐化學公司停產生理食鹽水,引發國內供應缺口,食藥署啟動專案進口來因應,但立委質疑有多項缺失,可能導致藥害事件。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日指出,專案進口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但相關產製完全符合臺灣法規要求,民眾若有任何問題,衛福部將會協助以「消保法」求償。

食藥署今日在衛福部新聞發布室舉行例行記者會,食藥署長莊聲宏、副署長王德原列席說明。永豐化學新莊工廠因違反PIC/S GMP規範而停產,導致國內生理食鹽水供應短缺,食藥署緊急啟動專案進口,自馬來西亞、越南等國輸入;但立委質疑此次進口有三大嚴重缺失,包括無法源依據、無國外藥廠工廠資料(PMF)核備函、出狀況無理賠。

對此,王德原表示,根據「藥事法」規定,「必要藥品」短缺時,可啟動專案輸入,但生理食鹽水不屬於必要藥品,依據「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予以核准專案進口。

對於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未具PMF核備函,我國也未赴國外實地查廠部份,王德原說明,這是藥品查驗登記的必要要件,但不是專案輸入的必要要件;為因應緊急使用,專案輸入的條件會相對寬鬆。但本次專案輸入的生理食鹽水,都是在國外合法販售,且皆為PIC/S會員國或由會員查核認定。

王德原進一步指出,目前專案進口的生理食鹽水分別來自日本、印尼、澳洲、馬來西亞、韓國、希臘、西班牙和越南,除越南不是會員國外,其餘都是會員國。雖然越南不是會員國,但是日本大塚投資的廠,經過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查核認定,而日本是會員國,因此,符合專案輸入條件。

對於立委擔心專案輸入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若出事可能求助無門。王德原表示,確實無法適用,因此,食藥署在專案輸入核准函已載明,並請廠商通知相關醫療院所,加強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而藥害救濟目的是針對無過失的情況,若藥品有汙染事件,不會歸在藥害救濟,而是向廠商求償;這次專案進口藥品若因為品質發生問題,會由特定廠商去處理。

莊聲宏強調,本次專案輸入藥品都是國際通用的安全藥品規格,產製都完全符合臺灣法規要求,品質有保障,食藥署會加強監控,民眾若有任何問題都會協助處理,雖然不適用藥害救濟,仍可透過「消保法」求償。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本次專案輸入的生理食鹽水,都是在國外合法販售,皆為PIC/S會員國查核認定。(記者吳典叡攝)

食藥署長莊聲宏強調,民眾若有任何問題都會協助處理,雖然不適用藥害救濟,仍可透過「消保法」求償。(記者吳典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