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大亨拒不繳稅 為探視病母掏錢換出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南部焦姓飯店大亨因未繳贈與稅及滯納金逾305萬元,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限制出境,直到今年初為赴對岸探視生病老母親,以現金及飯店股票抵繳完成,獲解除限制出境如願出國。

台北分署官員今天指出,有一名南部的焦姓飯店大亨拒繳贈與稅,遭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又不依分署的通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因而被限制出境,最後為了探視人在對岸的母親,這才繳清欠稅,以換取解除出境限制。

這名飯店大亨於民國100年間將名下股票轉讓給家人,遭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核課贈與稅新台幣262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加計滯納金及利息,於105年間移送台北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305萬餘元。

台北分署受理後,多次通知飯店大亨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他都沒到場說明,台北分署於107年間依法將他限制出境;飯店大亨被限制出境後,仍然不思繳稅,反而具狀表示,本案是國稅局強行核課贈與稅,實際並沒有贈與行為,完全沒有要處理欠稅的意思。

一直到今年1月間,飯店大亨突然向台北分署陳報,因為母親人在對岸生重病,請求解除他的限制出境,讓他可以前往探望;但台北分署本於依法執行立場,要求他必須繳清稅款,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飯店大亨感受到台北分署強力執行的決心,以現金100多萬元,並申請以飯店股票抵繳200萬元,經抵繳程序完成,台北分署於2月間解除他的限制出境,讓他如願出境到對岸探望母親。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務必依通知的內容到場繳納或說明財務狀況,如置之不理,分署依法可限制義務人出境,甚至是強制拘提到場;民眾若對通知內容有疑問,可直接致電洽詢。(編輯:張銘坤)1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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