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逃死!劉志明性侵女師致死改判無期 藍委曝1關鍵:將假釋出獄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日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如今也出現首件逆轉逃死定讞案。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該案被告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

劉志明於2014年強行進入一名女教師車內,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劉男免於死刑,這也成為憲法法庭9月20日嚴格限縮死刑後,首起逃死案例。

「重擊頭部性侵咬掉乳頭殺人犯不用判死。」王鴻薇表示,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王鴻薇直言,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劉犯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獲得這張免死金牌。如今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這些他們以及這些罪犯。

「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擔任過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無奈表示,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今天這個案子,被告其實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了。

吳宗憲說,踏入社會工作後,常陪著被害人家屬從接辦案件、驗屍、解剖、偵查、起訴,到最後判刑,將心比心,很能體會那種失去至親肝腸寸斷的痛,所以,他從不認同廢死,更痛恨許多人總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種看戲的態度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原諒被告,「請告訴我,正義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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