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性別者未手術申請「身分證」女變男遭拒 提告獲勝訴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遭拒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勝訴,並命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伴侶盟今天表示,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呼籲戶政事務所尊重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遭拒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勝訴。伴侶盟表示,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示意圖/Getty Images)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遭拒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勝訴。伴侶盟表示,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示意圖/Getty Images)

尼莫是名跨性別者,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2022年6月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拒,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尼莫勝訴,法院也命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

伴侶盟說,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看到每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伴侶盟表示,法院再一次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的此刻,希望此判決能夠還給當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另有跨性別者小E在2019年向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將身分證上的性別改為女性,戶政依內政部函釋,要求她補齊變性手術證明,否則無法申請,小E不服行政處分提出訴願,卻遭到不受理。小E在伴侶盟律師團協助下,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於2021年9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行政處分違法、小E全面勝訴,為全台首位免術可變更身分證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