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離岸風場禁漁 遭認定違法

彰化外海被離岸風電開發區占滿,交通部2021年以安全為由,限制漁船在此區域內禁航、禁漁,漁民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昨日漁民收到訴願結果,認定禁漁部分違法,創下離岸風場首例。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外海被離岸風電開發區占滿,交通部2021年以安全為由,限制漁船在此區域內禁航、禁漁,漁民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昨日漁民收到訴願結果,認定禁漁部分違法,創下離岸風場首例。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外海被離岸風電開發區占滿,交通部2021年以安全為由,限制漁船在此區域內禁航、禁漁,漁民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昨日漁民收到訴願結果,認定禁漁部分違法,創下離岸風場首例。律師指出,這次的訴願決定是對政府的警鐘,但本次撤銷範圍未包含禁航,將與漁民討論是否起訴。

交通部於2021年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要求漁船不得於風場航道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也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等規定,違者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鍰。

此舉被漁民痛批侵犯漁權,201位漁民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主張規定與交通部所舉的國外案例彼此矛盾,更擔憂未來西部風場航道都會依循此規範,引發西岸漁業存亡危機。

律師黃馨雯表示,這次的訴願結果是對政府的警鐘,能源轉型固然重要,但不該犧牲漁民權益,且「禁航規定」沒有在本次撤銷範圍,「無法航行要如何捕魚?」這部分會再和漁民討論是否起訴。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禁漁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凸顯離岸風電推動過程缺乏實質的利害關係人議合,航行指南生效後才又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作為溝通協調平台,主管機關當初強調的共存共榮都只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