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國有地自然碳匯招標來了 國產署釋2宗地歡迎企業投標

面對2050淨零目標,除了使用綠電,透過植樹造林而增加「減量額度」也是辦法之一。財政部國產署今(29)日表示,將在宜蘭三星鄉、台東池上鄉釋出2宗國有地,並與中興大學合作造林,將於明日正式公告對外招標,歡迎有意願的業者踴躍投標。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這2宗地分別是位在三星鄉的土地為21.66公頃,池上鄉則有71.98公頃;三星鄉國有地為廢棄砂石場,池上鄉原為台鐵舊機場,現在低度利用後也一併釋出提供給有需要的業者造林。

其中,三星鄉每年土地權利金為不低於15萬元,池上鄉權利金不低於90萬。兩宗地的租金為申報地價年息的1%。因為本案是由國產署與中興大學合作,雙方已達成共識,地價稅由中興大學負擔。

李政宗指出,投標企業資格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的公司,但不允許共同投標,4月30日將正式公告,投標日至6月6日截止,預計6月7日公布得標結果。得標廠商須在簽約2年內,向第三方查驗單位完成減量額度確認;5年內要向環境部完成註冊;租約一期為10年,最多可續租5次,也就是最長租期60年。

在國產地上造林所取得的「減量額度」,額度歸得標產廠所有,但10%要提供給國產署媒合給中央機關或國營企業使用。

另外,國產署為替各界釋疑,也在官網上建立「國有土地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問答」專區提供相關問答供參,以利各界瞭解國有土地產生減量額度定義及屬性。國產署表示,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子法明定「減量額度」的名詞定義,但國內民間常有「碳權」一詞的俗稱,容易造成外界混淆。

為釐清碳權定義及是否屬《國有財產法》所規定的權利財產等事宜,財政部今年邀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獲致結論,氣候法所規定的「減量額度」即民間俗稱的「碳權」,非屬國產法定義之國有「權利」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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