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批評23條可能觸犯23條

(德國之聲中文網)3月23日生效的《基本法》“第23條”法案規定,可對叛國罪、叛亂罪、間諜罪、破壞罪、外部勢力干涉罪處於最高至無期徒刑的刑罰。同時,英國殖民時代的“煽動叛亂罪”也被擴大到包括煽動對中共領導層的仇恨。

律政司長林定國3月24日在接受電視采訪時說,如果一個人在網上轉發外國或境外人士發表的批評言論,就可能構成犯法,這取決與“動機和目的”。“一種極端的情況可以是:一個人非常贊同某種言論因而在網上轉發,同時還添加了一些點評,純粹是為了煽動其他民眾對港府和中央的仇恨。這種情況下,當然就存在觸犯法律的風險和可能。”

在同一期電視節目中,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說,必須要收集更多的證據以便就此提起檢控,這些證據包括“你在家中存放的東西以及你所作的其他行為”,“就像我常說的,如果你違法了,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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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權力擴大

2020年,北京已經以“基本法附件”的形式出台了港區國安法,以因應前一年的“反送中”大規模抗議行動。此次香港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23條進行國安立法,更是擴大的當局在此類案件方面的權力。

此前三年多的時間裡,已經有近300人依照港區國安法被捕,其中數十人因“煽動叛亂罪”被控罪,其中大部分的罪行證據都是在網上發表抨擊當局的帖子。

港府稱,新的法案用於“填補”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空白,並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

批評人士則認為,港區國安法削弱了香港政治反對派以及公民社會的力量,新的23條立法將進一步限制民眾權利。

(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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