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國安法實施後首例 27歲男穿「光時」T恤承認煽動罪

香港市容。路透社資料照片
香港市容。路透社資料照片


香港一名27歲男子今年6月因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被捕,今天(9/16)承認香港新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成為該條例今年3月通過實施以來首例定罪案例。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男子諸啓邦6月12日在新界沙田區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戴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five demand not one less)的黃色口罩,遭警方拘捕。

2019年6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送交立法會二讀,儘管6月9日已有百萬人上街反對。12日當天有近四萬人在立法會外示威試圖阻止二讀程序,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事後警方公告將示威者定性為「暴動」,示威者則開始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均為反送中運動期間四處可聞的示威口號。

據報導,諸啟邦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控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共3罪。他今天承認第一項罪名,另兩項罪名被撤銷。

香港立法會3月間依《基本法》23條火速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其中「煽動罪」的最高刑期自原有的2年大幅延長為7年,若「與境外勢力合謀」還可能判刑10年。

檢方稱,諸啓邦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戴著一個印有「FDNOL」的黃色口罩自住處搭乘公共汽車前往石門港鐵站,遭多名警員攔查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隨後被拘捕,且被搜出手提袋內有一盒排泄物。

檢方指,被告稱所穿的衣服是2024年3月在台灣的T恤印刷店購買,並承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是讓香港回到1997年由英國管治的年代,他知道該陳述有煽動的意思,屬觸犯法律;6月12日則是反逃犯條例運動的一個重要日子,他穿上T恤是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讓大家想起2019年的運動;

根據案情,被告稱「FDNOL」(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信念大致相同,並有推倒政權及香港警隊的訴求,戴著該口罩是希望帶出使公眾認同其訊息和信念。

由香港特首李家超親自任命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於週四(9/19)宣布刑期。

路透社指出,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中國時,北京承諾「一國兩制」,包括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經過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後,北京自2020年7月起實施《港版國安法》,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等行為處以最高無期徒刑。

2024年3月,香港又通過了第二套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包括美國政府在內的批評者都對新法表示擔憂,認為關於「煽動罪」的條款定義模糊,可能被用於打壓異議人士。香港和中國官員則表示,這是為了填補國安體系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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