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明訂罪行刑罰 美英與人權團體憂限縮自由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

香港立法會昨天(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美國對此表示憂心,認為將進一步限縮香港自由,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也批評,這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和權利。(戚海倫報導)

2020年開始施行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只納入基本法第23條部分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19日三讀通過的法案納入罪行,並且明定罰則。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對於香港通過23條立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特爾指出,這類行動可能加速關閉香港一度開放的社會,對於相關條款感到吃驚和憂心。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指出,新法擴大解釋國家安全和外部干預,將對在香港生活、工作與從商的人製造更多困難,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和權利,他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維護香港自治和法治。

另外,有來自不同國家將近80位國會議員、前官員、維權人士聯合發表譴責聲明。總部位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指出,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等人,都參與連署,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和國際人權法,要求港府撤銷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