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漁村石屋登錄歷史建築案 地主提告撤銷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北貢寮馬崗漁村2戶民宅(石頭屋)獲新北巿政府登錄歷史建築並公告,地主之一、不動產業者好魚田興訟請求撤銷。法院日前認定,新北巿政府原處分合法無誤,判業者敗訴。

位於東北角貢寮馬崗漁村擁有百年歷史傳統石頭屋,但大多土地近年陸續遭建商收購,居民們盼保留海女與石頭屋文化,分別向新北巿政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其中「聚落建築群」遭否准,居民興訟一審獲勝訴,案件經上訴,現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新北巿政府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將馬崗街11、12號民宅(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並公告。好魚田公司為這2戶民宅的土地共有人之一,主張民宅建物為違章建築,居民無權占有,侵害其財產權重大,原處分作成過程草率,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興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新北巿政府抗辯表示,本件經由文資審議會,決議登錄建物為歷史建築,審議委員17人,13人出席,已達法定出席門檻,表決同意為12人,不同意為1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委員充分會勘認定,建物為早期居民就地取材自附近石頭來建屋,牆厚約1公尺,反映在地生活條件與物理環境影響特色,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基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文資審議會在審議程序並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無恣意濫用的情形,新北巿政府據此作成原處分,將2戶民宅登錄為歷史建築並公告為合法無誤。好魚田公司主張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法院指出,關於文化資產保存與人民財產權保障之衝突,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加以規範調和,已無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情形,且本案土地依規定可獲減徵地價稅30%,可見對好魚田公司已有調和補償措施,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也有財產權保障。

此外,馬崗漁村石頭屋相關訴訟,除了行政法院審理的「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之外,還有多起好魚田公司提起的「拆屋還地」民事訴訟爭訟中,已有少數居民敗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