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二肉身占車位 鬧上警局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過年走春,停車格一位難求,有民眾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18日到駁二特區,在臨時停車場遇到人肉占車格,雙方還鬧到找警察。警方提醒占車格如在一般道路,依法可罰300元,但因該處非正式道路,只能幫忙調解。 PO文民眾指出,他帶女友及朋友到駁二走走,在擁塞的停車場繞了幾圈好不容易找到位置,竟遇到「台灣特產」,停車格被1名婦人占住,後來與對方理論,並因此僵持不下,婦人的先生還在警察來了後,揚言要告他妨害自由。 鹽埕警分局五福四所指出,爭執的地點是公園、大義路口的臨時停車場,31歲林姓男子停車時,與年過60的陳姓駕駛發生占位糾紛,當時陳男女性友人擋在停車格內,林男報警後,因陳男說要提告,故約到派出所做筆錄。 不過後來只有林男直接開車到派出所,警方卻遲遲等不到陳男,就算去電也沒人接。派出所問林男是否也要提告,林男表示也不知道告對方什麼,停留20分鐘後,因為陳男沒現身,就直接離開,全案並沒有接受正式報案。 警方指出,人肉占車格,依通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開罰300元,不過發生停車糾紛地點是巿政府向台糖承租做為臨時停車場的私有土地,因不是正式道路,所以只能幫忙調解,但仍提醒民眾不要肉身占位,以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