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黃嘉千12項指控!夏克立提8點反擊對方:她才虐待我
黃嘉千與夏克立的跨國離婚官司在上個月14日判決離婚後,雙方的離婚判決書也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黃嘉千對夏克立列出12項指控,而夏克立也提出8點反控對方,舉證財務、飲食以及社會評價等等情況,認為自己才是被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一方,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
針對黃嘉千的12項指控,夏克立也不忍了,舉證自己受委屈的一面,不只一一反駁對方列舉,同時也提出8點反控:
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但臨時更約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已有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在洽談後離開。但事後媒體卻以此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他多次提出澄清的請求。
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他的代言合約,導致損失加幣20萬元。
三、夏克立先前參加大陸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酬勞全數由黃嘉千支配。黃嘉千在此期間,只給他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之後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對夏克立的財務上控制過苛。
四、2020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前質問黃嘉千在喬治市教會影片誹謗事宜,黃嘉千拒絕交談,也未將他的信用卡開卡,導致他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無法以信用卡叫餐,也沒有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期間,黃嘉千僅有2次簡訊、送上2次麥當勞餐點,但她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其行為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
五、夏克立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讓他進入南港家中同住,於2020年12月26日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2021年1月3日,他至黃嘉千住處替家人作早餐,對方看到後大喊要他離去,他表示依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吵,夏克立隨後離去。黃嘉千事後稱夏克立將她推到牆上勒住、有自殘行為,企圖造成家暴假象,使他受到保護令或刑事處分,應認對夏克立虐待行為。
六、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有家暴嫌疑,要求警方次日逮捕對方,他因此在家人、賓客與鄰居眾目睽睽下遭上銬帶走。後來黃嘉千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卻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他的社會評價。
七、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購買的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在同月20日支付餘款。他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他巨大財務負擔。
八、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使他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財產收入、人格、名譽造成損害。他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
但法官針對夏克立的指控認定,被設局至KTV酒店共媒體拍照一事,無舉證以實其說,無從採信;夏克立與QOEG公司終止代言合約,難以判斷是黃嘉千所導致;至於財務控制過苛部分,夏克立並無詳細的國內外收入,僅提出玉山銀行帳戶往來明細,尚不足以證明;而防疫隔離期間停卡,是因為夏克立信用卡過期,黃嘉千有傳訊道歉,難認故意虐待。綜上,夏克立未能舉證黃嘉千對其有何不堪同居虐待之行為,或有何致兩造婚姻出現破綻之行為,且縱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顯然歸責於夏克立,無理由請求離婚,因此駁回夏克立反訴,而准許黃嘉千離婚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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