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停路中下車購物遭檢舉卻不罰 騎士批台灣交通已死!警方回應了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台北市一處巷道時,一輛汽車大剌剌違停在馬路中央下車到藥局買藥,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違規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經向警方檢舉卻得到「不宜舉發」回應,騎士感嘆「台灣交通已死」。對此,轄區警局今(21)日也做出回應指出,檢視影檔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有高速行駛後驟然煞車減速的行車危險情況,加上一般紅黃線臨停及併排臨停均非屬道交條例規定民眾可檢舉項目,因此不予舉發。

一名騎士昨(20)日於PTT發文並附上照片,直言「台灣交通悲哀…4輪大爺直接停馬路中央」,因為當時目睹車輛「大方」停在馬路中央,儘管已按喇叭警告,駕駛連甩都不甩,還下車過馬路到對面藥局消費。騎士也提到,因道路被阻擋、也無法違規跨越雙黃線,只能繞道而行,而其他車輛則無奈違規,選擇跨越雙黃線才能正常通行。

更誇張的是,騎士檢舉車輛的違規行為後,竟得到警方的「不宜舉發」回應,內容包括「經檢視其附加影檔,惟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係屬併排臨時停車或併排停車行為,故本案為規事實認證上有爭議,已不宜舉發為宜」。

騎士無奈說,自己是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並非檢舉併排問題,感嘆明明就是違規事實明確,「台灣交通已死!」

轄區警方指出,地點發生於文山區羅斯福路5段218巷18弄,民眾檢附影片(3張相隔3秒之靜止相片及14秒停車影檔)至臺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一輛自小客於車道驟然減速或暫停交通違規

警方說明,民眾檢舉上揭車輛,於車道驟然減速或暫停交通違規,經檢視影檔,因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是否有高速行駛後,驟然煞車減速致生行車危險之情況,因此難認定該車輛有危險駕駛違規態樣。

其次,因應交通新制,臨時停車僅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不依順行方向可檢舉,一般紅黃線臨停及併排臨停均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可檢舉之項目,經檢視檢舉人所提供之相片(影片),無法認定該車輛係屬臨時停車態樣,基於法治及公平原則,不予舉發。

警方統計,113年7月迄今在該路段及周邊道路業告發違規26件,將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及稽查違規勤務,俾減少違規行為發生,再宣導及呼籲民眾,交通違規多為立即性案件,如發現交通違規情事,可撥打110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931-3843」報案,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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