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強抱桃園女童!18歲男曝驚人「5字」 涉加重強制猥褻收押
桃園市龜山區一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18歲男子,不顧女童反抗、大喊「救命」,涉嫌強擄侵犯,桃園地檢署28日拘提涉案男子並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聲押禁見,法院裁准收押。警詢時,男子表示:「想和她(指女童)聊天」。
桃園發生當街強拉國小女童,女童奮力抵抗、尖叫「救我」,長達27秒都沒人出手相救,女童的母親心碎表示:「我的孩子求救成這樣,沒人救也就算了,報案了知道犯人在哪了,卻還是⋯⋯」,母親補充說明:「慶幸的是沒有皮外傷,只是心裡陰影真的很深,現在凌晨快四點了,多次在恐懼中驚醒。」
根據女童母親在網路上張貼的影片,當時在騎樓下的女童飽受驚嚇,不斷喊著「救命」,並試圖逃竄,仍被體型優勢的男子強行熊抱;期間,女童2度掙脫跑向馬路,但男子還是把她強拖回來,一旁來往車輛毫無察覺,最後一名路過計程車司機發現後制止,女童獲救不斷哭泣,並說男子剛才想要脫她衣服。
桃園地署獲悉後,在第一時間指揮桃園市龜山警分局將18歲男子拘提到案,據調查,18歲男子在警詢時,坦言自己「想和她(指女童)聊天」。不過,確切的動機為何,檢警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方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法院審酌被告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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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09:26 更新時間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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