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網協、台維斯盃選手教練達成三大共識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藍坤田組長說明輔導網球協會與台維斯盃教練及選手座談情形,並達成三項共識(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藍坤田組長說明輔導網球協會與台維斯盃教練及選手座談情形,並達成三項共識(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召開座談會,邀請近5屆台維斯盃教練選手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針對組訓、賽事盈餘分配、肖像權使用等相關權益進行討論,建立未來準則。網球協會秘書長王凌華也出席座談會,並回應選手及教練提出的建議,目前已達成三項共識,後續將由網球協會納入相關機制辦理。

國家隊組訓方面,未來台維斯盃教練人選將開放參賽選手推薦,經過選訓程序後產生;代表隊的職員,也將考量納入選手原支援團隊人員。選手權益部分,未來在徵詢台維斯盃選手出賽意願時,會一併提供肖像權使用、賽事盈餘分潤、保險內容及選手參與之活動等資訊,讓選手充分掌握相關資訊後再簽定協議。最後,協會和台維斯盃選手之間會建立專責溝通管道,協助瞭解選手需求,提供完善的後勤支援。

此外,體育署也關心近期足球協會與女足球員的合約爭議,將請足協在近期集訓時,邀請女足球員、總教練和女足工會代表一起討論,希望體育署和協會能成為選手、教練的後盾。

體育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未來有職業或企業聯賽運動員代表國家出賽時,希望相關協會能夠盡力協助選手,也要在事前充分說明、溝通,藉此建立團隊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