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女大生測跑3200公尺昏倒不治!家屬告學校提國賠 判決出爐

一名就讀國立屏東大學的陳姓女大生患有心臟疾病,在體育課參加32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倒,送醫後不治,她的家屬因此提告、申請國賠,認為體育老師沒有盡了解學生身體狀況的義務,學校的輔導員、班導也沒有將陳女的狀況告知其他授課教師。日前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判陳女家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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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大生跑操場時昏倒,送醫後不治。取自Unsplash

跑步測驗害心臟病發 校方喊冤:是家屬不願公開

根據判決書內容,就讀屏東大學的陳姓女大生先天罹有室中膈缺損及心瓣膜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她於109428日下午4點左右參與體育課程,並參加體育老師實施的3200公尺跑步測驗,未料陳女跑至4.5圈(約1800公尺)時因心臟疾病急性發作,即當場倒地,送醫後急救無效,於晚間8點左右身亡。

陳女的家屬一狀告上法院,表示陳女是經由身心障礙學生甄試進入學校就讀,在新生輔導轉銜會議中,家屬便告知班導師、資源教室輔導員陳女的身體狀況,陳女入學後輔導員也多次與其聯繫,對陳女身體狀況知悉甚詳,但班導師和輔導員未將陳女的狀況告知其他授課教師及校內相關單位,陳女班級的體育老師也未盡主動瞭解班級學生身體狀況之義務,即直接指示陳女參與超越體能範圍的跑步測驗,認為這三名公務員有重大過失,請求國賠323萬餘元。

不過校方指出,學校雖已充分獲知能對陳女提供的協助及服務,但是家屬曾在轉銜會議中表示,為避免陳女遭受異樣眼光,不願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也不接受讓陳女上體育適應班的建議,並希望學校不要將陳女的身體狀況告知授課教師及同學,陳女的班導才未轉知其它老師,且輔導員在陳女入學後多次關心其適應狀況,並說明提報身心障礙鑑定的必要性,但陳女和家長皆明確拒絕。校方認為班導及輔導員已盡職務上之責任,並無過失。

除此校方表示,陳女和家屬拒絕將身體狀況告知其他老師,所以體育老師也無過失責任可言,且體育老師在測驗前曾提醒身體不適的學生可不參加,如測驗過程身體不適,也可隨時停止並告知老師等語,已善盡提醒及詢問學生身體狀況之義務,無怠於職務的情況。

屏東地院法官經審查,認定班導師及輔導員是基於尊重陳女及家長的意願,才未將陳女的身體健康狀況告知相關教職員,陳女也未曾向體育老師說明狀況,體育老師自無從知悉她是否適合參加跑步測驗,加上老師在測驗前有提醒學生不應勉強參與測驗,無強制學生活動的嫌疑,判定原告之訴為無理由,駁回家屬的國賠請求,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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