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建教合作班 35校獲補助

【記者曾美霞台北報導】有45年之歷史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開創新局面,教育部國教署說,103學年度補助35所學校、11,571名建教生,以利許多經濟弱勢的學生於學習上及生活無後顧之憂。 當初為協助經濟弱勢的建教生完成學業,教育部自98學年度訂定「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教育班三年免學費經費補助注意事項」,規定公立學校以班為單位進行補助,私立學校則以補助學生學費為原則。實施建教合作班三年免學費補助政策以來,每年有上萬名學生受惠。 建教合作班設立的原意,主要是讓學生獲得實務上職業技能以求務實致用,並非以工作為其主要之目的,所以教育部透過民國102年頒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期於建教合作制度上,為建教生之權利搭建起更多的保障。 除了保障學生工時不超過8小時、規定建教合作機構需為建教生保有勞保團保以外,根據建教生權益法第13條內容,學校應指派教師每兩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學校對於學生學習上及生活上所遇到之困難作成訪視紀錄,並進行相關輔導,以期適時解決學生的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也會加強督導,定期控管各校訪視填報紀錄,確保建教生受教之權益。20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