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設計監造同一人 球員兼裁判」說法 引爆建築師群炸鍋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基泰大直起造、承造、監造大有問題,設計、監造都是建築師同一人,「球員兼裁判」。這篇發文立即引爆建築師群炸鍋,紛紛至高嘉瑜臉書留言,多位建築師直指高嘉瑜發言前要先理解法令,「設計+監造」是常態,完全合法,但不理解監造角色,是很大的災難,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角色失靈才是最大問題所在,建築師常被陷害其中!

高嘉瑜一早在臉書發文【基泰大直起造承造監造都大有問題;設計監造同一人球員兼裁判 竟還待過北市建管處?嘉瑜要求北市府徹查是否內神通外鬼!】,引發建築界議論。截至晚間6時已有近600則留言,其中大多數都是建築師等專業人士,提出許多批評與建議。

有建築師留言,「身為民代不是帶風向,而是了解本質上討論,設計與監造本身就是一環,由設計去確認施作者的內容是否符合設計原意,這叫做監造;本案發生至此,怎麼沒人去管營造本身的權責?營造業中兩位重要管理現場的人,到底是誰?在當下又作了什麼事情?」「建築施工品質出現嚴重瑕疵肇致工地安全,第一步動作應該是營造廠施工上的品管及專業工程人員(技師)在工序上、步驟上是否確實依據圖說合約規範落實執行。」

有建築師質疑高嘉瑜不去追究承造人營造廠的一級品管嚴重缺失,反過來指責建築師,「委員是跟誰要到的資料?!超級不專業,有失立委身分的發言!」還說「建議委員多唸書,多認識現行法令,不要為了選票亂開槍,建築師也是妳的票源!」

還有建築師直指「委員顯然對專業分工及各角色的責任分野的了解非常淺薄,沒有助理可以協助嗎?」、「高委員此番言論凸顯了您對於建築相關的理解為零分,建議轉換關切的議論類型,或是找有建築知識的幕僚」。

有建築師留言,「高委員這次急於發言有失法律人的沉穩,也顯示欠缺建築專業領域的理解。民眾需要審慎評估其未來可否繼續勝任為民立法重責」。還有建築師認為高嘉瑜的發言內容缺乏建築和營造法規的求證,應該先找建築師公會當顧問,問政品質才能提升。

有建築師則點出高嘉瑜誤解的原因指出:「設計人及監造人是同一人在建築案裡是常態,也合法,委員有這樣的誤解是源自土木界要搶建築監造人這塊餅。這件事已經煩腦兩造人士很久,每當有建築工安事件就被土木界政治人物拿出來說,但建築案裡都也有結構及土木技師擔任角色,為保護土木界個人權益他們握有政治發聲管道就誤導民眾說全是建築師責任。唉....委員最好能了解前因後果再發言,不要滿足了一方之言但得罪另一方,委員的這篇發言已經在建築師群中炸鍋了...」

有建築師善意建議:「高委員身帶公職,一般民眾很容易被妳的文字影響。煩請發言前更加審慎確認相關法令權責及事實,避免不當影射危害相關人品格。針對本案建議高委員能先更深入的瞭解國內建築、土木、營造業各分工及權責,以及其他國家建築師工作範籌。若有機會也歡迎委員多多與建築專業人士交流,相信對未來的質詢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設計與監造同一人是依據建築法所定,並無不法」,有建築師建請高嘉瑜透過此事件釐清監造與監工的權責究竟在哪裡。因為監造並非施工人員,此議題長久以來困擾建築師許久,且為社會大眾誤解,希望高嘉瑜能重視並釐清,後續能提出實質作為。

全國建築師公會法律顧問李仁豪律師,本身也是建築師,並兼任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爭議鑑定委員,今天也在臉書發文【大直民宅塌陷案之省思及迷思】,提出見解,導正視聽。他指出,高嘉瑜立委,竟稱「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同一人,無異於球員兼裁判,如何監督與糾錯?」然此似是而非言論,顯然違反建築法、建築師法、營造業法等相關建築管理法令,這些年來所建構出來設計人、監造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營造業工地主任、營造業技術士等專業人員間各盡其責、各司其職之專業分工體系。

李仁豪在文中指出,「諸如民國73年11月28日修正建築師法第18條監造規定,且修法理由明示「原條文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指導施工方法、檢查施工安全,依建築法第15條規定應由營造業設置之專任工程人員負責,爰予刪除」。遑論,如為落實施工中之監督與糾錯,目前實務上另有耐震特別監督人或第三方勘驗之機制,以為因應,故本案實與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同一人無任何因果關係。」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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