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抽驗四件水果豆干不符衛生規範

高市抽驗四件水果豆干不符衛生規範

農曆七月,祭祀活動多,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食品,檢出其中三件水果殘留農藥、一件豆干色素標示不符,都被要求下架。(林憲源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轄內水果行、超市、傳統市場、製麵行、賣場等處抽驗豆製品、禽、肉及水產加工品、紅龜、餅乾及零食等祭祀食品,也針對祭祀用水果及麵濕製品加強抽驗,共計抽驗68件,檢驗項目分別為過氧化氫、動物用藥、亞硝酸鹽、規定內外著色劑、農藥殘留、防腐劑等,其中3件水果(含2件芒果及1件奇異果)檢出農藥殘留(標準:不得檢出)不符規定,1件豆干檢出著色劑(食用紅色40號)與外包裝標示(食用黃色5號及食用紅色6號)不符,衛生局責令業者該批產品下架並依法處辦。

衛生局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來源2件芒果因販售業者無保留交易憑證,無法追溯來源,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另查1件奇異果農藥殘留不合格,已移請來源廠商轄管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此外,此次抽驗豆製品中,1件豆干檢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與外包裝標示不符,涉標示不實,已移請產品廠商轄管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查辦。

蔬果經檢驗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且違規產品無法提供來源資料追溯,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食品包裝標示食品添加物與實際檢出項目不符者,涉及標示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