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監理所科技執法再進化

日前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號牌已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查扣。(圖:高市所提供)
日前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號牌已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查扣。(圖:高市所提供)

▲日前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號牌已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查扣。(圖:高市所提供)

近期偽造車牌案件頻傳,不僅引發治安隱憂,也讓全民陷入恐慌,因為民眾車牌遭偽造,後續衍生的違規,甚至涉及不法犯罪問題,車主須為此而疲於奔命澄清自證,嚴重影響車主權益;另一方面也影響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問題,甚或混淆耽誤警調單位相關查案進度。

有鑑於此,高雄市區監理所於自行研發的註銷號牌通報系統中,再匯入牌照狀態為:一、歷史車牌(報廢、失竊、吊註銷已換牌);二、未來車牌(尚未核發出的號牌);三、執行中車牌(吊扣、吊註銷或停駛中);四、曾於裁決中心申訴遭冒用已註記號牌;五、高公局提供之灰名單(相同時間不同地點,出現兩輛相同號牌行駛國道),由系統進行自動比對智慧通報,透過鎖定執行標的,期能有效查緝偽牌氾濫問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已於十九日下午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號牌已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查該車累計有三百六十一筆違規未結,約積欠二十餘萬元,因號牌已於今年五月即遭警方查扣,研判應為偽造號牌,旋立即會同警方前往查扣,並由警方進行刑事偵察移送地檢署;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可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另車輛牌號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與懸掛於車輛上行駛,依刑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市所指出,近年偽造車牌數量不斷增加;然而,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必須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網路購買之號牌均屬無效憑證;該所再次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後須滿六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網路購買車牌行駛道路;針對已註銷號牌卻仍使用之車輛,將積極聯手交通局停管單位與警察機關強力查緝,籲請車主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