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書 莊人祥:原保密5年、雙方同意提前公開

(圖/疾管署長莊人祥表示,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書原先是要保密5年,但疾管署與高端公司都同意提前公開。圖為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書部分內容。/疾管署提供)
(圖/疾管署長莊人祥表示,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書原先是要保密5年,但疾管署與高端公司都同意提前公開。圖為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契約書部分內容。/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召開臨時記者會,由疾管署長莊人祥主持。莊人祥表示,十六日下午三點半收到高端公司董事會決議,決議提前公開新冠疫苗採購合約,原訂保密期限是合約簽訂後五年,為以昭公信,雙方同意公開。

莊人祥說明,依據與高端公司所簽訂的採購契約與保密合約,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原約定保密期限係至合約簽署日後5年,今日為昭公信,雙方皆同意提前公開。

莊人祥表示,合約中保密只有五年,沒有封存三十年,合約訂有保密條款部分,除了新冠肺炎疫情外,過去在H1N1,跟諾華採購新疫苗專案進口也保密七年,並非針對高端或聯亞才有保密條約,其他BNT、莫德納等也都有保密條款。

莊人祥說,疾管署向高端購買五百萬劑,其他二十萬為高端送的,是根據疫苗研發補助契約。高端有單劑型跟多劑型,當時沒有明定要送什麼劑型,因為當時屬於研發階段,而贈送的二十萬屬於多劑型。

另外,針對屢約保證金部分,莊人祥表示,沒有特殊需要可免收,當時為了敦促廠商依約履約,也為了保障機關權益,才多了履約保證金部分,要求得標廠商得標次日三十天內繳交五%的履約保證金。

他指出,大部分疫苗在採購時都尚未完成臨床試驗,基於扶植國內廠商提升疫苗研發及生產能力,比照國際疫苗探購契約,當廠商達成各分期付款條件,政府依約給付廠商已發生的研發與製造相關費用如最終疫苗未開發成功,但廠商證明已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仍無法履約,機關同意不追償已支付的第一、二期款契約價金;倘歸責於廠商因素致疫苗開發失敗,款項應追回。

莊人祥表示,高端最後緊急使用授權成功,就沒有用到這條;跟一般的契約比較不同,在國際或國內採購疫苗都有類似條款。

針對高端疫苗合約依法公布時程,衛福部長薛瑞元先前表示,各疫苗廠牌合約保密時間為,高端和AZ均保密五年、Novavax保密七年、BNT則為十年,預計在二零二六至二零三一年分別解密,莫德納公司則不同意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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