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被判有罪即起停職 內政部︰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內政部隨後透過新聞稿指出,依法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自今天起生效,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被判有罰,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能由副市長邱臣遠(圖)代理。(資料照/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被判有罰,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能由副市長邱臣遠(圖)代理。(資料照/新竹市政府提供)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訂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長、副市長代理。

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一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高虹安,是屬於可上訴三審之案件,通常到三審定讞市長任期應已結束,因此即便高虹安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無解職與補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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