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停職原擬捐半薪急難救助 劉世芳:慷國家之慨不符條件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26日遭判刑停職。內政部27日依法決定不發給半薪;高虹安則表示,原本打算將半薪捐給新竹市做為急難救助使用。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29日)說,停職是否發半薪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而高虹安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慷國家之慨捐出薪水,不符合公務人員俸給的條件。

新竹市長高虹安(後左一)因案停職原擬捐半薪,提供新竹市急難救助。內政部長劉世芳(前)29日受訪表示,停職是否發半薪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高虹安不符條件。(中央社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後左一)因案停職原擬捐半薪,提供新竹市急難救助。內政部長劉世芳(前)29日受訪表示,停職是否發半薪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高虹安不符條件。(中央社資料照)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銓敘部曾說明,各機關得以審酌公務員停職原因及相關情事後,依個案實際情形決定是否發給本俸的一半(半薪),此也是基於判決未確定前,依無罪推定原則,及維持公務員基本生活等考量所設置的規範。

劉世芳今天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劉世芳在會後受訪時表示,高虹安服公職、也是公務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薪,是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劉世芳指出,高虹安不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半薪不到新台幣10萬元,要拿公務員的薪水捐作急難救助措施,但這已有很多社會系統或NGO都做得到,「我想不差這10萬塊」。

劉世芳說,「如果慷國家之慨,把本來要給她(高虹安)的薪水捐出來的話,大概不符合行政人員所說俸給條例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給條件」。

另外,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說,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且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為已明顯違憲。劉世芳針對張啟楷的質疑說明,要求停職這件事,在憲法第15條、23條都提到,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工作權的保障如果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時,應該按照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內政部是引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來停職,至於半薪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從憲法、地方制度法的層次,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在三個條例下做出最後的處置方式。

媒體追問,是否擔心在立法院預算會期時,遭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說,尊重每位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行政命令處置。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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