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刑7年4月!法官認定不法所得曝光 高要吐11萬6千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和黃惠玟(右)浮報的金額為7萬多。(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和黃惠玟(右)浮報的金額為7萬多。(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浮報公費助理加班費、酬金等,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2罪,一審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檢察官起訴時,認定高虹安等人涉詐領的金額為46萬餘元,但法官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其中高虹安涉及的不法所得,未扣案金額共11萬6514元將全數沒收。

陳奐宇的未扣案不法金額為506元,也將沒收;黃惠玟部分,未扣案不法金額為5642元沒收。王郁文被認定的未扣案不法金額則為466元,也得沒收。總計12萬3128元。

陳奐宇部分,高虹安和黃惠玟浮報的金額為4萬154元。(圖/資料畫面)
陳奐宇部分,高虹安和黃惠玟浮報的金額為4萬154元。(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法官認定有罪部分之事實,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則均自2020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酬金聘用。

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及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於2020年3月、5月、7月至11月間,由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

王郁文(左)部分,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和黃惠玟浮報的金額為8233元。(圖/資料畫面)
王郁文(左)部分,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和黃惠玟浮報的金額為8233元。(圖/資料畫面)

再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各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使立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金額,登載於公文。總計高虹安、黃惠玟共詐得7萬4714元的酬金和加班費。

另高虹安、黃惠玟和陳奐宇明知於2020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卻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院浮報陳奐宇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計算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陷立院人員於錯誤而登載,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因此共詐得4萬154元酬金和加班費。

至於王郁文部分,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間,僅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卻推由黃惠玟依指示,浮報王郁文的酬金4萬7290元、4萬8500元,再以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3人共詐得8233元。

總計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共詐領12萬3128元。相較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時,認定的46萬餘元金額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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