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46萬 台北地院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即時中心/林捷庭、周欣儀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今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高虹安一審被判徒刑以上將被停職,其職位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14日起訴指出,高虹安以立委身分要求黃姓助理等人配合,浮報助理費、加班費至上限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及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不法金額達46萬330元。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於餐飲、禮盒、高鐵票、洗頭、雙眼皮貼、衛生棉等個人用途,甚至連買來送人的《面試郭台銘》也用零用金支付。

台北地院今年3月27日開庭傳喚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她證稱高虹安請款零用金未必會繳回,零用金的動用方式金額較高需由高虹安同意,包含助理車輛鈑金、禮盒等,但高虹安也未必會同意,沒有客觀標準。

關於助理獎金支用,黃惠玟證稱高虹安會伊助理加班狀況支付獎金,但沒有一定發放標準,「心情好會多給,心情不好就少給」。此外,北院開庭時高虹安的前辦公室主任、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均已認罪,希望法院判緩刑。提供關鍵帳本的黃惠玟更進一步指出,她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浮報助理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

今(26)日上午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另外,前助理黃惠玟(小兔)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前助理陳奐宇則被判刑1年,緩刑3年。前助理陳昱愷則被判無罪。最後,前助理王郁文(公衛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高虹安一審被判徒刑以上將被停職,其職位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補選需於3個月內完成,但若剩餘任期不到2年,將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高虹安涉詐助理費46萬 台北地院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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