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誣告一審判10月 旅美教授求償975萬「這部分」被挑毛病

高虹安高院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高虹安高院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前年在臉書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等,高虹安告誹謗不成,一審反被依誣告罪判10月,全案上訴中。陳時奮向高虹安求償975萬元,包括950萬元的精神賠償、8萬律師費及17萬台美機票錢等;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高虹安委任律師眼尖發現,機票錢最多3萬多元,當庭質疑其中一張機票的時間「比高虹安按鈴申告時間還要早」。

調查指出,陳時奮以筆名「翁達瑞」陸續於2021年9月23日、10月18日及2022年7月22日在臉書上發表〈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等文章,質疑高虹安在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抄襲,高虹安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結果不起訴確定。

陳時奮向北院自訴高虹安誣告,北院認證高虹安論文涉及大幅抄襲,認為她明知論文抄襲,卻擔心影響選情而提告,質疑她大張旗鼓「提告」是想利用司法讓批評者噤聲,卻在偵查中卻默默減縮告訴範圍,明顯具備誣告犯意,今年8/21依誣告罪判高虹安10月。陳時奮一審勝訴後,另委託律師向北院遞狀求償975萬元。

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也對誣告案提上訴。資料照。陳品佑攝
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也對誣告案提上訴。資料照。陳品佑攝

北院今天首次開庭,兩造當事人都只有委託律師出庭。法官詢問陳時奮律師團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要求指明那些造成精神痛苦及具體情形,律師團援引一審判決內容,另認為,造成精神痛苦的手段包括高虹安自按鈴申告開始(前年8/26),一直持續到開記者會當天。

高虹安律師團則主張,對方在狀子裡完全複製一審判決內容,實際上,起訴時就應該特定求償行為,律師團強調,論文的「未引註瑕疵」不算高虹安當時的提告範圍。

高虹安律師團也質疑,對方求償975萬元,品項包括950萬精神撫慰金、8萬律師費及17萬機票錢。律師團點出,根據陳時奮提出的機票單據之一顯示,陳時奮前年7/14就搭機返台,但高虹安卻是在8/26才提告,這張怎麼能算在裡面,律師也強調,經統計,機票錢僅有3萬多,不知道17萬元的金額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法官見狀遂要求雙方再遞交書狀,釐清提告範圍及答辯事實,全案改明年1/21上午9點40分再開庭。此外,高虹安涉及誣告罪部分,雙方都上訴二審,高院已訂明年1/9召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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