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首開庭!她無罪答辯「一生不忘7月26日」:我只想做好立委

[FTNN新聞網]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至第二審。高等法院於4日首次開庭,傳喚高虹安及涉案的4名共犯出庭。高虹安於上午9點20分穿著水藍色洋裝現身法庭,並以書面陳述方式堅稱無罪,表示「我沒有貪污的動機與行為,一心只想當好立委」。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首開庭。(圖/臉書)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首開庭。(圖/臉書)

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高虹安被指控於立委任內、2020年2月至12月間浮報助理費62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支出後,推定詐得約46萬多元。高等法院一審認定其詐得11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4名共犯則判處緩刑或無罪。

二審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量刑過輕,請求加重判刑。法官郭豫珍為提高庭訊效率,建議被告及律師以簡明書狀陳述。高虹安透過書面做無罪答辯,稱她一生都不會忘記一審將她判刑的7月26日,高虹安強調:「我沒有貪污的動機及行為,我一心只想當好立委,沒有心思去考慮這些事情。倘若我真的要貪污,何必找這麼多助理來協助記帳,豈不是讓犯罪更容易洩漏。」此外,一審判決認定她的詐領金額不到12萬,而她實際支出的助理費有32萬元,這完全不合比例,請求法官駁回檢方上訴、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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