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北檢提上訴 律師提兩大理由支持:將面臨重判10年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已停職)遭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徒刑,助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判緩刑,陳昱愷無罪。然而北檢認為,原審就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部分,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沒收,已於本月16日提起上訴。律師黃帝穎便提出兩大理由,支持北檢對高虹安貪汙案提起上訴。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撰文指出,高虹安「公款私用」助理上繳的加班費,北院認定大部分不構成貪污;「但這與各級法院詐領助理費案實務見解有落差」,因此北檢必須透過上訴,使得高虹安「罪刑相當」。

「而助理『公衛文』王郁文未認罪,竟能獲得緩刑」,黃帝穎認為,這明顯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更對「小兔主任」黃惠玟等三人認罪並全力配合司法的人,造成實質不公平。

黃帝穎更指出,高虹安在二審將面臨「重判10年」。依據今年4月高等法院的最新判決,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翠鑾與高虹安一樣「辯稱助理自願回捐」且低薪高報、公款私用,遭重判10年5個月;而北檢決定上訴,也代表高虹安可能被加重改判。

原文出處: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案北檢提上訴 律師提兩大理由支持:將面臨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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