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為何重判? 黃暐瀚曝關鍵:不認罪不繳回就是7年以上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日官司纏身,因過去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個月;判決出爐後,高虹安立即宣布退出民眾黨、新竹市長職務亦遭停職。然而,藍白人士及不少支持者竟紛紛跳出來為高虹安抱屈,認為高的貪汙所得不多、罪證亦有爭議,關7年以上實在過於重判;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今(29)直言,想獲得輕判只有唯二解方:「認罪、繳回」。

近日,藍白不斷列舉往例,指出高虹安並非詐領助理費首人、但卻判刑最重,質疑司法不公。而黃暐瀚今也坦言,詐領助理費的民意代表確實層出不窮,判例自然也累積不少。但他表示,承認犯罪事實、繳回犯罪所得,才是爭取輕判的唯二解方。黃暐瀚先以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為例,他曾涉嫌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金額只有12萬,卻因為不認罪、不繳回,一審重判7年6月;後續改認詐領金額僅5萬,但依舊要判3年10個月。

另一個例子是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案件狀況類似、詐領785萬,但是「坦承犯罪、全數繳回」,因此獲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5年,免於牢獄之災。黃暐瀚續指,民進黨北市議員周雅玲是較特殊的案例,曾因長年詐領助理費 1362 萬遭檢方起訴;但法院認為,周雅玲將詐領的助理費,用於私聘助理與公務開支、且「支出大於所領」,最後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緩刑3年。

因此黃暐瀚強調,只要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獲判有罪,但又「不肯認罪」、「不願繳回」,那就是7年以上的刑度。他也向政治人物發出提醒說:「其中的差別,須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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