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區開發2年後財務結算 5縣市分4成利益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4日電)高鐵通車10年,當年區段徵收後取得的可建地面積超過300公頃,由政府及引進民間資金開發,2019年底將財務結算,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5縣市,共可獲分配4成利益。

高鐵站區開發目前由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高鐵局副局長楊正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高鐵車站特定區的開發計畫時程是到2019年底,屆時財務要先結算分配後,再由高鐵局、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各自依需求開發。

根據高鐵局當年訂的開發計畫,2019年底時的財務分配比率,交通部及內政部可獲分配利益各占3成,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5個高鐵車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共可獲分配4成包括盈餘或土地折抵的利益。

楊正君說,目前桃園、新竹及台中站區的開發都不錯,嘉義及台南雖較不理想,但近幾年土地也都有增值,財務結算時,車站附屬事業用地及產業專用區仍由政府主導開發,地方政府可獲分配的土地主要是住宅區及商業區。

政府當年興建高鐵,曾盼帶動沿線新市鎮開發,以車站為核心吸引人口及產業進駐,打造國土發展新走廊。

根據高鐵局提供的資料,5個高鐵車站特定區的總規劃面積達1507.53公頃,扣除道路、公園、學校公共設施用地後,政府取得的剩餘可建地為304.92公頃,陸續經由標售、讓售、出租及設定地上方式開發,到今年8月底,剩餘可建地面積還有129.56公頃。

5個高鐵車站特定區開發以新竹站區開發最理想,67.38公頃土地,還未開發只剩6.9公頃;其次是桃園站區,65.73公頃土地剩餘未開發為18.13公頃,近22公頃產業專用區土地也已全部以設定地上權交由民間開發。

台中站區65.31公頃土地,也已開發了約三分之二,待開發面積為22.95公頃。

嘉義站18.37公頃土地,還有10.53公頃待開發;台南站88.15公頃,待開發面積71.03公頃。10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