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 洛縣恢復零元保釋

加州高等法院法官里夫 (Lawrence P. Riff) 5 月 16 日裁示,包括金錢保釋在內的保釋條件,違反了憲法的正當程序,因此發布一項初步禁令,即洛縣警局(LASD)和洛市警局(LAPD)在嫌犯過堂(arraignment)之前,不得申請或執行洛杉磯高等法院2022年重罪保釋,和 2022年違規和輕罪保釋金時間表,導致「零元保釋」政策(Zero-bail policy)恢復生效。對此,洛縣警局24日提出新政策回應。

傳統上當有人被捕時,執法人員會提出指控,並附有特定的保釋金數額。但那些付不起這筆錢的人,必須在監獄裡等待,直到上法庭。但根據洛縣警局新政策,現在不能要求一些被捕者在過堂前獲得現金保釋,也就是改為零元保釋金政策。

但洛縣警局指出,新政策只適用於因輕罪和非暴力重罪而被捕的個人。但那些因性犯罪、家庭暴力和涉及武器的犯罪而被捕的人,並不適用零保釋金政策。而那些在零元保釋期間再犯罪的屢犯,可以被要求支付現金保釋金。

該禁令將在60天內繼續有效,以便讓洛杉磯縣和洛杉磯市有時間制定一個如法官里夫所說的「符合憲法、有效、具體」的計劃,處理那些因入店行竊和破壞公物等輕微罪行而被捕的人。

但是,該裁決不會影響假釋(Parole)和緩刑撤銷(Probation Revocations),除非它們屬於初步禁令的預先過堂條款。假釋或緩刑令在簽發前要經過司法審查。該裁決僅適用於過堂前的被捕者。被高等法院還押的囚犯將繼續被洛杉磯縣監獄系統接納。

加州高等法院法官里夫在「烏爾基迪訴訟洛杉磯」(Urquidi vs. Los Angeles)的集體訴訟案中,認同原告的立場。六名原告聲稱,他們因支付不起保釋金而承受負面影響,包括失去工作、與家人分離,以及失去醫療照顧。該訴訟旨在終止使用現金保釋,認為原有的保釋金制度對富人有利,但對拿不出錢的窮人不公平。

里夫表示,人們因無力支付而被扣押,這可能侵犯了他們的憲法權利。當有人被捕時,執法人員會提出指控,並附有特定的保釋金數額。而那些負擔不起保釋金的人必須在監獄裡等待,直到上庭,並不合乎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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