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兩年內吃霸王餐11次 檢察官具體求刑要她吃免費牢飯

洪女兩年吃霸王餐11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求刑6月以上,要讓她免費牢飯吃久一點。(本刊資料照)
洪女兩年吃霸王餐11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求刑6月以上,要讓她免費牢飯吃久一點。(本刊資料照)

洪姓女子今年8月在高雄大遠百餐廳吃了1,469元,結帳時雙手一攤說:「沒錢」,檢方查出她兩年來因吃霸王餐,被移送法辦高達11次,判易科罰金,她寧願坐牢,出獄後繼續白吃白喝,沒在怕的!這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洪女不知悔改,不但依詐欺罪將她提起公訴,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並建請法官勿予易科罰金,讓她免費牢飯吃久一點。

住在高雄市的洪女,今年8月某日到高雄市大遠百美食街「大戶屋」餐廳吃飯,她點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蓋飯、蕎麥湯麵等3種主食,接著又點了抹茶冰淇淋等6樣甜食,總共吃了1,496元,結帳時雙手一攤說:「沒錢」,於是店家報警處理,警方依詐欺罪嫌將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發現,此女簡直是白吃白喝的慣犯,2022年2月17日,洪女在台南市某連鎖壽司店吃霸王餐,金額840元,被警方移送法辦,隔天離開台南地檢署,又跑到某五星級飯店白吃白喝,金額4,484元,她連續兩天被移送法辦,台南地院法官依詐欺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可洪女不願意繳罰金,寧可坐牢,但她出獄後死性不改,又吃遍南部多家百貨公司美食街,與知名餐廳,每次消費金額都達數千元,分別判處拘役40天或50天,也曾被判罰1萬至2.5萬元罰金,但她都拒絕繳納,寧可坐牢。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統計,兩年來洪女因吃霸王餐被移送法辦共11次,顯然是慣犯,而且毫無悔意,因此檢方依詐欺罪起訴,並在起訴書具體求刑6個月以上,同時建請法官勿讓她易科罰金,希望洪女免費牢飯吃久一點,以免無辜業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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