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吃店「水管沒收好」老翁絆倒亡 老闆被判1年再賠446萬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高雄市一名郭姓男子經營肉圓店,並把攤位設到騎樓,2020年12月間打烊後,郭男未把店內連接到騎樓地面的水管收好,導致81歲林姓老翁被水管絆倒頭部受撞擊、左眼瘀傷,雖然林翁當下意識清醒,但返家休息後仍劇烈頭痛送醫,到院前呈現OHCA,搶救一個多月後過世。刑事方面,郭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徒刑;民事則須賠償家屬44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在高雄市鳳山區承租店面賣肉圓,並在騎樓設置攤位,郭男承租後另行裝設水管,將廚房洗手台、冰箱等排出的廢水經由店門口及騎樓排放到排水孔,而未營業時郭男會把水管摺好收到店門口角落,等到營業時間再把水管鋪設到排水口。法院補充,由於店門口與騎樓地面有高低落差形成空隙,郭男營業時會拿磚頭塞在空隙中以彌補高低落差。

2020年12月3日肉圓店打烊後,郭男未將該水管收起,導致晚間9時許一名林姓老翁(81歲)經過時不慎被水管絆住跌倒,左眼受有瘀傷,雖然林翁在熱心旁人協助後站起,意識清醒表示不用送醫、回家休息就好,但林翁回家後仍跟家人抱怨劇烈頭痛,經送醫呈現OHCA,搶救1個多月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過世。

經法醫研究所解剖,林翁受有大腦右枕葉對撞性腦挫傷,導致腦髓壞死、腦髓腫脹、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而死亡。據此,法院認定林翁的死亡結果與他在上述時間地點跌倒頭部受撞擊之間,應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時,郭男透過律師主張,林翁長期服用藥物,可能是因藥物副作用等不明原因,造成昏厥或失去平衡跌倒。但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永興診所病歷,診所開給林翁的肌肉鬆弛劑,雖有可能造成嗜睡、暈眩及注意力降低等,但機率很低且一般情形不嚴重,不會造成失去平衡感。

法院補充,永興診所開立的是3天份的藥物,照三餐服用,並非慢性處方簽,林翁到診所就診日期早於案發時間1個多月,無法證明他於本案發生時仍有服用該診所開立藥物。

至於高雄榮總開立的藥物則為睡前服用,且最後開立時間也在案發半個月前,若林翁有按時服藥,在本案發生時藥應早已用盡。加上在場證人證稱,把林翁扶起來時有問他要不要緊,雖然左太陽穴有流血,林翁仍說不用送醫,表示要回家休息、不用叫救護車,其精神、意識狀況很正常且清楚。

法院說明,林男家屬及律師提出現場模擬照片,現場寬度僅能供1人通過,且林翁當時手提剛購買的包子等物品,為了避免右手所提的物品撞到肉圓店攤位工作台,林才會偏向左側,左腳勾到本案水管導致失去重心跌倒、撞到鐵門。

法院認為,郭男顯可預見水管未收起會導致行人不慎被絆倒,對此具有注意義務及避免可能性,因此郭男疏未注意沒收好水管,造成林翁跌倒且最終死亡,自應負擔孫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方面,高雄地院根據家屬提出喪葬、精神慰撫金等,判郭男應賠償共446萬5,500元,可上訴。刑事方面,高雄地院去年3月底依過失致死罪,判肉圓店老闆郭男1年徒刑;郭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9月駁回上訴,目前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高雄小吃店「水管沒收好」老翁絆倒亡 老闆被判1年再賠446萬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國五雪山隧道車禍! 1車翻覆「四輪朝天」交通受阻
廖老大車隊昨失控衝農田 關山越野拉力賽今駕駛自撞1死1傷
新北1男子酒測值1.088逆向駕車撞死人 國民法官重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