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小不解聘霸凌師 教育局追究行政責任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25日電)高雄市某國小教師今年1月遭10多名家長控訴霸凌、體罰學生,經調查確認構成霸凌應依法解聘;多名家長今天出面控訴,校方無視調查結果未解聘。教育局表示,將追究行政責任。

多名家長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學校和這名老師至今完全沒有出面道歉,不僅老師神隱、校長推託,學校教評會更不斷包庇。校方和老師都應該面對錯誤,不要再欺騙家長跟不知情的社會大眾。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要求學校務必依法解聘教師,並依教師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請學校重新召開教評會審議。若審議結果仍與調查報告建議的解聘項目不符,將提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行政責任。

教育局透過新聞稿指出,市府在7日說明府級霸凌調查進度,經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長期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現象,導致多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

調查報告也提到,「該師對學生展現暴力,程度已達涉犯刑法強制、羞辱行為」,長期漠視疏忽學生身心基本需求與照顧,讓幾乎無自理能力學生須獨自面對困境。另外,長期以恐嚇方式管教,造成學生極大恐懼與價值觀混淆,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依調查結果要求校方解聘,但21日校方第一次召開教評會時,校內教評會仍做出不通過解聘的決定,明顯與調查結果內容相悖。教育局退回教評會決定,並要求學校重新開會審議。

教育局強調,若學校的復議結果仍與調查報告建議解聘不符,將依法提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編輯:郭諭儒)11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