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疑似吃即期牛排拉肚子急診 衛生局前往超市稽查

高雄市陳姓男子昨天在超市買了兩盒即期牛小排,食用後拉肚子急診,後續發現牛肉發臭,到商家換貨還是拿到仍飄散異味的商品;高雄市衛生局今天上午稽查,現場未發現變質情形,並抽驗一件肉品確認動物用藥殘留。

高雄市陳姓男子29日在超市買了2盒即期牛小排,食用後拉肚子急診,高雄市衛生局30日上午啟動稽查,現場未發現變質情形,並抽驗1件肉品。(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陳姓男子29日在超市買了2盒即期牛小排,食用後拉肚子急診,高雄市衛生局30日上午啟動稽查,現場未發現變質情形,並抽驗1件肉品。(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台灣消保協會接獲陳男申訴,陳男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自己昨晚在超市買了兩盒牛小排,回家煎來吃之後肚子疼痛,後續因拉肚子去急診。他後來檢查第二盒牛小排發現肉已臭掉,請友人協助至超市換貨,「沒想到第三盒還是臭掉的」。

衛生局發布訊息指出,截至目前未收到其他消費者反映相同狀況,後續連鎖賣場將協助消費者進行退換貨及客訴處理事宜。

衛生局今天上午至超市稽查,經查該產品採原裝販售未進行分切包裝,現場牛肉品包裝外觀完整無破損、冷藏庫溫度、貨架儲存環境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局指出,消費者購買的是「限時折扣」澳洲穀飼無骨牛小排(有效日期113年1月30日),現場隨機檢視同品項不同批號產品,未發現變質情形並抽驗一件肉品檢驗動物用藥殘留。

衛生局表示,後續若檢出動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44條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以上;「牛肉」產品來源商位於外縣市,將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權責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業者透過訊息回應,同批上架的肉品無消費者反映問題,且包裝也有說明色澤與味道屬於正常,消費者購買後到食用前的保存方式也有可能影響肉品新鮮,將進一步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也尊重消費者申訴管道。

台灣消保協會呼籲,業者應嚴格把關商品狀況,尤其是即期品食安,衛生單位也須加強稽查;另外業者應賠償消費者3倍的商品賠償金,並支付相關醫藥費。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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