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童疑虐死 社工訪視遭疑未到位
高雄1歲5個月大吳姓男童日前因顱骨骨折等重傷送醫不治,檢警複驗發現男童新舊傷痕交疊,確認為兒虐案,將父母都列被告,母親收押。因社會局去年12月和今年3月兩度接獲家暴通報都未成案,專家質疑社工訪視未到位,以致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希望檢討,避免兒虐案件一再發生。
社會局解釋,社福中心收案後馬上提供急難救助且列冊中低收入戶,3次提供育兒指導並安排銜接公托,但吳女選擇自行照顧。去年7月至今年10月底共訪視17次、電訪12次,符合衛福部規定,本案後續將列入教材,亦提升傷痕判斷聯合醫療專業敏感度,也會主動提出獨立告訴,確保兒童權益。
吳童11月6日下午因眼神呆滯、呼吸急促送醫後不治,死因為顱骨骨折、顏面多處挫傷,檢警懷疑遭生母重摔、施虐,複驗時也發現男童全身有新舊傷痕,列為兒虐案,吳女依傷害致死罪嫌收押禁見,生父李男因見同居人打小孩未制止或通報,改列被告,以5萬元交保。
先前男童阿嬤懷疑孫子遭虐,去年12月及今年3月通報家暴,但社工首次訪視,依生母所述認為男童臉上瘀青是撞到嬰兒床護欄,為照顧疏忽;第2次訪視因未見男童傷勢,且通報人無證據,也未成案,不料近日男童竟送命。
「接獲兒虐疑似個案,不能光訪視而無作為」,專家指吳姓男童一案,阿嬤兩度通報家暴,案發後檢方複驗也發現新舊傷痕交疊,社工應交代為何第1次相信吳女片面之詞?第2次又以查無遭虐結案,「社會局長達8個月期間,除了訪視還有何作為」?
「家暴案因證據不足就結案,不代表沒有潛在風險」,議員李雅慧認為,家暴防制社工獲報後,應對案家加長後續觀察期,尤其對家庭背景複雜的個案更要提高警覺性,社福社工訪視時則需有更高的敏銳度。此外台灣社工服務比偏高,易壓縮單一個案處理量能,政府應正視並檢討社工人力配置,避免流於社會安全網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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