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3歲男多次擲瓶撒釘危害交通 警尾隨逮人建請檢方聲押

高雄一名53歲陳姓男子今年數次涉嫌在小港、林園區車道投擲玻璃瓶及撒鐵釘,危害行車安全;警方今天(20日)在林園區尾隨蒐證,並逮捕沿路撒鐵釘的陳男,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移送並建請檢方聲押。

53歲陳姓男子(中)民國113年數次涉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區車道投擲玻璃瓶與灑鐵釘,引發民眾行車疑慮,警方20日中午尾隨陳男蒐證並發現他在林園區撒釘,後續將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移送並建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圖/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提供)
53歲陳姓男子(中)民國113年數次涉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區車道投擲玻璃瓶與撒鐵釘,引發民眾行車疑慮,警方20日中午尾隨陳男蒐證並發現他在林園區撒釘,後續將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移送並建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圖/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提供)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發布新聞稿指出,53歲陳男因不明原因分別在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在高雄小港區中山四路與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機車朝路段快車道投擲玻璃瓶,被逮後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移請高雄地方法院裁處。

警方5月30日再獲報有人騎機車在小港區沿海路段沿途丟擲鐵釘,經查發現疑似又是陳男所為,8月31日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陳男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10月6日下午2時20分許再有民眾發現小港區沿海路段有人騎機車沿路丟鐵釘,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鎖定陳男,並在今天中午12時40分許尾隨陳男蒐證,在林園區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路口均發現陳男有明確撒釘犯行。

警方隨即將陳男攔下,依涉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以現行犯將其逮捕及查扣相關證物,後續將同步彙整相關事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