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小岳私接通告 遭判賠違約金499萬

藝人鳳小岳被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求償1300多萬元,指他多次違約私接演藝活動。高等法院更一審重新認定鳳的違約次數,今天改判鳳須賠償新台幣499萬元違約金。可上訴。

(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資料照片)

翁女提告指稱,台英混血的鳳小岳(英文名RHYDIAN VAUGHAN,29歲)於民國96年3月與她簽訂演藝經紀合約,由她全權代理洽商演出邀約條件及簽約事宜,原本期限到101年3月,但因鳳男簽約後隨即到英國讀書2年多,依約應延長合約,且鳳男多次私接演藝活動,於是雙方於101年5月另簽協議書,鳳同意為先前的違約行為賠償100萬元,且雙方合約延長到103年7月,不料鳳男簽下協議書沒多久,又私接雜誌封面拍攝、上電視節目等,共計11次,後來鳳乾脆表示解約,因此她提告求償違約金及損失共計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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