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肝混充鵝肝 鐵板燒老闆娘改判5個月

家蒂諾鐵板燒餐廳李姓老闆娘涉嫌以鴨肝混充鵝肝供餐,遭顧客控告,一二審均依詐欺、食安法判1年6月。更一審認定李女僅犯詐欺,輕判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家蒂諾鐵板燒餐廳李姓老闆娘涉嫌以鴨肝混充鵝肝供餐,遭顧客控告,一二審均依詐欺、食安法判1年6月。更一審認定李女僅犯詐欺,輕判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盧姓消費者帶老婆上高級鐵板燒餐廳、花7216元想品嘗鵝肝,孰料店家竟以鴨肝混充,氣得告上法院。李姓老闆娘一、二審均依詐欺、食安法遭判1年6個月。更一審法官認為,餐廳用鴨肝替代鵝肝並無違反《食安法》,僅依詐欺罪輕判李女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2016年9月9日盧姓夫婦在家蒂諾鐵板燒餐廳用餐,兩人花了7216元點了「精選雙人海陸套餐」,內含鵝肝醬前菜。盧男事後在網路上看見餐廳前員工爆料該餐廳以鴨肝混充鵝肝,憤而提告。

李女辯稱,產地發生禽流感才使用與鵝肝同等級的鴨肝替代,占套餐比例不高,且有要求員工在客人點餐時告知,餐廳並無詐騙意圖。但盧男控訴,和老婆就是特地去吃鵝肝,當天並沒有人告知他鵝肝用鴨肝取代。

家蒂諾前員工則證稱主管指示「客人問起再告知是鴨肝」,鍾姓主廚則供稱餐廳開業以來從來沒有進過鵝肝。李姓總務也表示,上游進貨廠告訴她鵝肝市價太貴,台灣不會進口。

法官查出,該餐廳鵝肝餐點賣出3500多份,不法獲利逾1558萬元。一審認為李女涉及詐欺、違反《食安法》第49條第1項,判其1年6個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認為,《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立法理由是為了遏止不肖廠商「劣質品混充優質品,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但據高雄市餐飲工會指出,鵝、鴨肝在國外料理界屬可替代食材,同等級鵝肝價格不必然高於鴨肝。法官表示,本案是否構成食安法「攙偽假冒」原則,或僅屬「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需發回下級審再調查釐清。

更一審法官認定李女並無違反《食安法》,改判5月、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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