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捶打3月兒頭部致死 狠父重判12年

張姓男子去年10月虐童致死,台南地院一審判他12年有期徒刑。(程炳璋攝)
張姓男子去年10月虐童致死,台南地院一審判他12年有期徒刑。(程炳璋攝)

台南市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間晚上睡覺時,一旁剛滿3個月嬰兒哭鬧不休,張男曾懷疑小孩非自己所生,加上不耐嬰兒哭聲影響睡眠,兩度以手掌拍擊嬰兒頭部,隔日一早發現嬰兒昏迷不醒,送醫宣告不治,台南地院13日依殺人罪重判12年。

24歲張男已生育多名子女,卻懷疑許姓妻子剛生下3個月的兒子非自己親生,去年10月某晚,許女上夜班工作,張男與小孩在家睡覺時,因嬰兒在一旁哭鬧不休,他先以右手掌根拍擊嬰兒額頭1次,造成小孩暈厥不醒,張男驚覺不對,趕忙呼喚搖動,才叫醒小孩。

鬆一口氣的張男繼續睡覺,不料小孩隔日清晨5時再度哭鬧,他一怒之下,再握拳以拳頭內側捶打小孩額頭1次,小孩哭鬧聲漸減,他才呼呼大睡。

許女下班返家查看,發現小孩已昏迷不醒,趕緊將嬰兒送醫,經急救後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嬰兒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致命一擊在頭部,顯然有遭受擊打,張男到案時否認施虐,一直到今年2月才向警方坦承曾經動粗,遭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案發後,許女曾向丈夫與法官強調死亡小孩的父親就是張男無誤,並多次向法官求情,陳述丈夫是因生活經濟壓力繁重,一時情緒所為,懇求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行凶動機是因小孩半夜吵鬧,與小孩是否親生無關。張男當庭審理時感到懊悔,坦言願受犯行相當的處罰,台南地院13日以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決張男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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