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埔鄉長葉明博當選無效 屏縣府派張平和代理

鹽埔鄉長葉明博涉違反選罷法當選無效案,高雄高分院昨(一)日駁回葉明博上訴,判決當選無效定獻;屏東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葉明博解職,並派張平和代理鄉長職務,今(二)日走馬上任。 這屆屏東縣鹽埔鄉長選舉「一波三折」!最早由民進黨籍呂清輝與國民黨籍葉明博競逐,呂雖勝出卻涉及賄選,一○四年九月一審被判刑兩年、褫奪公權十年,呂自行請辭,縣選委會於十二月底辦理補選。 呂清輝由女兒呂家萱代父出征,葉明博以無黨籍身份「捲土重來」投入補選戰役,葉以三百多票擊退呂家萱坐上鄉長之位。但在鄉長補選時,葉明博有三名樁腳涉嫌以每票五百元價碼,自願為他買票遭檢方起訴,且這三人並被屏東地院分判一年至二年徒刑,均獲緩刑。 對手呂家萱則自訴提告葉明博當選無效,屏東地院一審判決葉當選無效,葉明博不服提出上訴。昨日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駁回葉明博的上訴,認為葉應有授意三人賄選,或知情並忍任之事實,判決葉當選無效定讞。 屏東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解除葉明博鄉長職務,並派任張平和代理鄉長,於今日上午十時舉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