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水溪水質管制 環管署查獲金屬加工廠排放未經處理廢水 最高600萬元罰鍰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針對南部地區重要河川水體水質,持續搭配水質監控及申報資料分析進行區域環境管理,透過加強查核臺南市鹽水溪流域沿岸可疑事業以減少水體負擔,查獲金○興公司將廠內製程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直接導入化糞池後排出到廠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告發,依法可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督察人員查找可疑廢水排放口(圖:環境部環管署)
督察人員查找可疑廢水排放口(圖:環境部環管署)

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人員執行前述金屬加工廠督察,發現該廠的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印刷輔助業,但實際上從事金屬板蝕刻製程,其從事金屬及其製品表面以其他化學處理,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均應依規定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才可排放製程產出的廢水。

廢水漫流在地面後流入化糞池內(圖:環境部環管署)
廢水漫流在地面後流入化糞池內(圖:環境部環管署)

金○興公司從事蝕刻製程產出廢水為含有重金屬的酸性廢水,應該透過酸鹼中和及使用重金屬捕集劑或吸附材料等方式,將重金屬以吸附材料吸附或沉澱為污泥後去除,符合排放標準才能排放廢水,但金○興公司卻將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蝕刻製程廢水,經由廠區後方地版的排水孔,將廢水導入化糞池後直接排出到廠外,督察人員當場要求立即改善、停止排放,並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

環管署呼籲,事業對於所從事生產製程是否需申請相關環保許可文件,可逕洽各縣市環境保護局詢問,申請後並依許可妥善操作相關設備,不得任意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污染環境;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南部各縣市環保局將持續攜手查核可能造成河川流域污染的事業,以改善水體水質。

製程廢水以管線導入化糞池內(圖:環境部環管署)
製程廢水以管線導入化糞池內(圖:環境部環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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