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瘋/一竿子打翻一票豬 標產地不如標萊克多巴胺

政府宣布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同時要求所有食品和餐飲都要標明原產地,各級學校則是原本就有法規規定餐廳必須提供臺灣食材。一切配套看似完美,董氏基金會卻點出,幼兒園的餐飲長年缺乏明確的業管單位和管理法源,要求標示原產地,不如乾脆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比較實際。(戎華儀報導)

政府因應美豬美牛開放政策,要求食品標示原產地,但是既然政府也說並非所有美國豬肉都含有萊克多巴胺,只標示原產地,似乎有一竿子打翻一票豬的嫌疑。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就說,標示原產地不等於消費者可以知道肉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既然目前已經讓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政府應該要求產品標示寫出所含的肉類及其製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讓消費者更一目了然。

今年以來,雙北地區發生多起幼兒園疑似食物中毒案件,董氏基金會多年來詢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幼兒園的餐飲主管單位和法源,結果卻發現雖然幼兒園由國教署主管,但實際上沒人管。

許惠玉:『理論上在國教署管是沒有問題,到底是國教署哪個科室管,目前沒有很清楚,所以變成沒有人管。在幼兒照顧,它飲食方面就是「均衡飲食、要求飲食清淡」,講得很不清楚,不像中小學有個明確的學校衛生法、餐廳管理辦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一連串的法源的依據,可是我們的幼兒園是沒有法源的。』

許惠玉指出,學校教育法的規範對象包含各級學校,卻不含幼兒園;主管幼兒園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卻不像學校教育法和施行細則,對餐廳環境和飲食有明確規範,多次要求政府訂定明確法源,卻始終等不到消息。(圖:截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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