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電1號機補發電量54億度150億元 台電依合約持續採購

(圖/麥寮汽電廠。/麥電公司網站)
(圖/麥寮汽電廠。/麥電公司網站)

台塑石化公司申請展延遭雲林縣政府要求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電量未能發足,台塑石化主張應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表示,會依合約持續採購。目前麥寮電廠1號機尚有54億度的補發電量,若以每度約3元計算,共約150億元,台電表示會在2025年底合約到期前持續採購。

2015年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卻被要求必須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台塑石化提出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主張必須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台電也同意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之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以目前麥電補發電量還約有54多億度,若以每度3元計算,共約有150億元,台電會依合約持續採購。

台塑石化表示,雲林縣政府是否同意發放操作許可及生煤使用許可,與此次購電合約是不同的兩件事,並不會影響到購電合約的進行,台塑石化主張當時投入巨額的建置成本,是依據合約內容的發電量,因為遭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減量,所以應該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完全是依照合約走,這合約至2025年底到期。台電也明確指出,依空污法規定,麥寮1號機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審核期間仍可依法操作,合約合法有效,不存在違法問題。

台塑石化指出,地方政府的法律若與中央政府法律抵觸,地方政府的法律是無效,像之前台中火力電廠許可就是與中央政府的法律抵觸而無效,未來不管麥寮1號機有沒有取得雲林縣政府的許可證,與台電的購電合約還是會依法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