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林錫山涉貪入監4年多就「放出來」 法務部長回應了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已於2019年入監。(圖/中央社)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已於2019年入監。(圖/中央社)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貪污遭重判13年8月入獄,法務部矯正署9日核准假釋,林錫山14日傍晚從明德外役監出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5)日在立法院批評,關4年10個月就放出來,這有沒有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依法要把羈押期間算入刑期,林錫山羈押有753天,超過56%合乎法律規定。

蔡清祥表示,林錫山羈押期間有753天,實際上執行日期不只4年,依法要把羈押期間算入刑期,超過百分之56是合乎法律規定,也可以聲請假釋。

蔡清祥說,現在假釋也是經過嚴謹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委員會成員也包括外部委員,均會了解犯行情節、犯後態度以及有無再犯風險等,經過各方面考量後做成決定,陳報矯正署後審核通過。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潘千詩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潘千詩攝)

由於黃國昌質疑此屬「權貴犯罪的假釋」、黑箱作業。蔡清祥表示,現在已修正假釋審核基準,分數的計算有客觀標準,至於收容人的表現如何,就看收容人在監執行的狀況,能獲得多少分數,是否符合基準來陳報,若標準與條件有需要再檢討,也會多聽外界聲音做修法,現在是依法合乎條件的人都可聲請假釋,並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才會核准。

林錫山因主導立法院電腦軟體設備招標案,自2012年至2015年間,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的回扣3950萬元,助網遠取得24件標案,總金額2億餘元。2016年1月,林錫山遭搜索後被羈押,直到2018年2月交保,2019年7月19日因判13年定讞入獄。另案再判4年8月定讞,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執行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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